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研究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研工组、学工组、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
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学院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院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及校外涉及学院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或与学院有直接相关、影响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院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学院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5.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坚持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院党委书记、院长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学院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群防群控,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分管院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6)因势利导,化解矛盾。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主要矛盾,因势利导,尊重工作对象。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和纠纷。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非政治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7)善后恢复,慎重定性。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督促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分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一时难以定性的不轻易下结论,以免激化矛盾。事件结束后,学院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复。对违抗命令、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8)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预防
1.学院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所属范围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学院各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学院每年年底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学院各部门要保证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学院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应立即报告院党委书记、院长,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告学校突发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组织协调
学院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或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⑤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的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暂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大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大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学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员工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辅导员、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④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⑤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⑥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通过学校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者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②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③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信息发布
学院通过学校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学院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事后恢复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宣传教育
学院各部门要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2.应急演练
学院各部门要结合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学院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师生员工志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责任追究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