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一)各教学单位于6月2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生的教学计划核对,确保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于5月28日结束。5月31日前,教务处组织完成答辩后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检测,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三)毕业生的理论课成绩审核工作定于6月1日—6月4日进行,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1日前完成毕业生的成绩录入工作,为打印毕业生存档成绩做好准备。
(四)毕业生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核在6月10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对毕业生的主、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成绩、毕(结)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情况须尽早核对整理。
二、审核方式
为避免人工审核出现错误,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仍使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综合审查”模块进行,所有符合毕业要求学生的审查结果须为“通过”。
三、审核程序
(一)教学秘书初审形成初步毕(结)业结论、学位授予结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且未解除的,暂不授予学位)。
(二)学生对初步结论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返校的毕业生,可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采用邮件、qq等方式告知学生,学生须对结论知晓并认可。
(三)毕(结)业初步结论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学位授予初步结论交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
(五)将讨论通过的毕(结)业、学位授予初步结论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后于6月10日前返回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k@lzu.edu.cn,纸质版交至贵勤楼b201)。
四、结业及缓授学位
(一)结业的学生,在结业时间次月起的连续24个月内,可自修不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于结业时间次月起连续24个月内的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达到毕业条件但因全国大学外语成绩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不能获得学位者,在毕业时间次月起的连续24个月内参加兰州大学举行的全国大学外语水平考试(共3次机会),达到学校要求后,于毕业时间次月起连续24个月内的每年5月或11月通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补授学位。
(三)将结业换发毕业及补授学位学生名单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后将结论于6月10日前返回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五、双学位和辅修
双学位、辅修学生证书发放按照《兰州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及招生简章执行,符合双学位、辅修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后将结论于6月10日前返回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辅修学生需和普通学生一致,对其辅修专业毕业、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填写辅修专业毕业、学位资格确认表,由教学单位学位委员会委员通过后,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交至jxk@lzu.edu.cn,纸质版交至贵勤楼b201)。
教务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