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为全面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严肃学术纪律,强化学术诚信,加强学风建设,现就我校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教师及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2020〕119号),严格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撰写、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过程管理,把好指导关、过程关、诚信关、质量关,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认真把好质量第一关。指导教师要对所指导的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掌握和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适时调整指导方案,并对毕业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特别要加强对未返校学生的关心关怀、过程指导和阶段性检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学生要求。学生要按照学校和教学单位规定要求,牢牢树立质量意识,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自觉抵制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在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实验、调研和撰写的全过程应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度进展、讨论研究结果、论点论据和困难问题等,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4.中期检查要求。3月中下旬,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从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外文资料译文、文献综述、实验等工作的进展、质量以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并建立改进跟踪机制,督促师生按期完成相关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内部抽检要求。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教育部试点对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进行抽检外审的工作要求,于正式答辩前,组织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等,开展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情况摸底、全面抽检工作,有问题的及时整改,强化内部质量监控。
6.“文字复制比”检测。各教学单位须依据《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检测及处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严防学术不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成绩评定要求。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在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确保客观公正、全程透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
8.发掘和宣传优秀典型。鼓励各教学单位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展览评比、辑录、出版等活动,选树一批示范引领典型,通过事迹报道、新老生专题交流、展板橱窗展示、课堂案例教学等方式,加大在学生群体中的宣传力度。
三、时间进度安排
1.3月31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并及时启动问题反馈和改进跟踪机制。
2.5月14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答辩前检测。
3.5月29日前,各教学单位对检测“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评阅、答辩,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4.6月2日前,教务处组织完成答辩后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检测。
5.按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须向图书馆组织提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终稿。
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时间及检测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等材料,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榆中校区综合办公楼a201室,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7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sjk@lzu.edu.cn。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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