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集中管理教职工出国(境)相关证件的通知-凯发k8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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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集中管理教职工出国(境)相关证件的通知

日期: 2014-04-22 阅读:

各所、中心:

为规范教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学校对在职教职工因私办理的出国(境)证件进行登记、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证件指因私办理的在有效期之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因私办理的上述证件须由学校集中管理,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证件由组织部集中管理,其他教职工的证件由人事处集中管理。

三、学院将认真核查教职工持有上述证件情况和出国(境)相关信息,请各位老师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登记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登记表》(其他教职工)。同时,请于4月25日前将本人持有的上述相关证件原件交学院办公室。

四、教职工需使用相关证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组织部或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回国(境)后十天内,须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和人事处统一保管。

五、按照组通字〔2014〕14号,公通字〔2003〕13号的规定,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上述证件的现象。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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