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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吸引优秀研究生生源奖励计划暂行办法

日期: 2018-06-04 阅读:

(试行)

为提高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吸引优秀本科生来我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并保证进入生命学院优培计划的学生能全身心投入学业,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助力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和人才资源储备,特制定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吸引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励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对于本科阶段为“双一流”学校的学生(通过免推或第一志愿统考进入),在硕士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年和第三年学院保证为该生提供至少三等学业奖学金(相当于减免学费),并且在享受学校规定的助研助学津贴的基础上,另由导师为该生配套学业补贴10000元/年(成绩排名满足基地班前45%、普通班前10%,1000元/月,分10个月发放)、8000元/年(成绩排名满足基地班前45-70%、普通班前10-30%,800元/月,分10个月发放)或6000元/年(其它排名,600元/月,分10个月发放),三年共计分别为30000元、24000元或18000元。

二、对于本科阶段为“一流学科”院校或所学专业学科排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 以上院校的学生(通过免推或第一志愿统考进入),在硕士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年和第三年学院保证为该生提供每年至少三等学业奖学金(相当于减免学费),并且在享受学校规定的助研助学津贴的基础上,另由导师为该生配套学业补贴5000元/年(500元/月,分10个月发放),三年共计15000元。

三、对于推免进入的其他院校毕业的学生,在硕士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年和第三年学院保证为该生提供每年至少三等学业奖学金(相当于减免学费),并且在享受学校规定的助研助学津贴的基础上,另由导师为该生配套学业补贴3000元/年(300元/月,分10个月发放),三年共计9000元。

四、合同签订:享受奖励计划的学生需与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

五、考核:每一学期由导师对其实际表现进行具体考核,报学院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后续学期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2019年招生年度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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