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甘肃省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甘科成〔2012〕8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继续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点,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突破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申报要求
2012年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分三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一)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仅限于在国内研究的成果,其论文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2年以上(即2010年9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第一完成人应是主要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主要论文(著)要同时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
(二)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规模化应用2年以上(以2010年9月1日之前计算),取得了良好效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成果在省内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项目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2年以上(以2010年9月1日之前计算),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
2.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2年(即关键技术在2010年9月1日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或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3.出具对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用户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之前计算)。
(四)凡申报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经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农业试验、示范及重大推广类项目的登记日期可控制在五年以内。
(五)2010、2011连续两年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完成人,申报数量不能超过2项。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六)已获得国家科技奖和省级(含外省、国家部委)科技奖的项目不能申报。
(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问题解决前不能申报。
三、推荐书要求与推荐时间
(一)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推荐书填写请参照推荐手册中的详细说明,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技术创新内容及取得的效益,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二)申报人可于 2012年9月18日后与科技处成果办联系,取得推荐号和校验码后登录“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系统”( )。由于我校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名额有限,请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人员于9月27日前报送项目推荐书纸质版1份。
(三)“甘肃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9月17日00∶00~10月9日24∶00,关网后不再受理。
(四)请申报人在10月10日17:30前将推荐书(包括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推荐书主件由推荐系统生成并打印,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且必须与网络上传数据内容完全一致,请勿另加封皮,所有书面资料一律为a4幅。)2套报送科技处成果办(贵勤楼447室;联系人:张奕;e-mail:cgzl@lzu.edu.cn;电 话:89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