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参保及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在校大学生医保权益,根据《关于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医改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年度医保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人群
原则上要求全员参保,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参保的,须向学校提交《兰州大学2018年大学生参保缴费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并将签字确认盖章后的纸质版,于11月30日之前交学院后统一报送至校医院医务科;对于异地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参保缴费期内,须向学校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可以不参加学校统一缴费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享受大学生属地医保待遇。
(二)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220元。
(特别说明:2014级、2015级5年制医学生及2015级本科生在以前年度已参保的,于入学当年已一次性交纳医保费,本年度医保费只需补交120元)
(三)收费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四)收费方式
支付宝app缴费,具体缴费流程详见《2018-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支付宝自助缴费操作流程》(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或校医院财务科。(咨询电话:0931-891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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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组
2018.10.22